建设美丽中国 农工党湖北省委剑指污水排放

发布时间: 2014-09-29 10:56:55 | 来源: 中国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 李琨

编者按:近几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废水排放水污染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农工党湖北省委提交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问题亟待解决》提案,受到湖北省建设厅的高度重视并采纳了建议。原文摘编如下:

近几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废水排放类型和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也随之发生变化。城市生活污水排放量已超过工业废水排放量,2004年我省城市生活污水排放量达13.52亿吨,占废水排放总量58.1%。但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却严重滞后于排放量的增加。我省2004年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仅为18.88%,不仅大大低于45.7%的全国平均水平和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规划指标(2005年达45%,50万以上人口的城市达到60%以上),也与同样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某些周边省份有很大差距(如2004年湖南城市污水处理率为38.8%)。由于80%以上的生活污水未经处理就直接排入江河湖泊,成为水污染的一个重要来源,使已受工业污水污染的水环境“雪上加霜”。目前我省虽然由于工业污水污染问题已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长江、汉江干流水质总体尚好,但因为生活污水排放量逐年增加,治理速度赶不上污染增加的速度,长江支流水质总体已呈轻度污染状态,汉江支流水质总体已呈中度污染状态,沿江城市近岸存在长度不等的污染带,城市内湖和纳污河渠污染十分严重,少数地区因水污染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时有发生,成为诱发这些地区不安定的主要因素之一,成为影响我省可持续发展和和谐发展的制约因素。

我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当前主要面临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数量少,分布不均,污水处理率低。目前,已建成的17座污水处理厂集中在武汉、宜昌、荆州、荆门、襄樊、十堰等大中城市及三峡库区。其他城市基本上没有集中式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已建成污水处理厂也很难满足城市污水处理要求。如武汉市现有污水处理厂5座,污水处理率为23.9%。襄樊市现有污水处理厂3座,污水处理率为4.18%。二是现有一部分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没有充分发挥效益,造成“资产闲置,污水照流”现象。出现这样状况的原因包括管理体制不合理,污水处理费用没有落实或收费标准偏低,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滞后等。实践证明:由政府垄断经营的运营体制存在着多种弊端,而市场化、产业化运作则具有明显的优越性。如兴山县污水处理厂实行市场化、产业化运作,面向全国招标确立新县城污水处理厂运营商,实行托管营运,以收取污水处理费和县财政补贴等方式解决运行费用。目前运行正常。以类似的方式运作的荆门市污水处理厂从2002年开始运营以来,一直正常运行,2004年处理率达78.7%,效果良好。

我们就解决我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问题提出下列建议: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做好水污染防治规划。要认真贯彻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共十六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在继续抓好工业污水处理的同时,切实把城镇生活污水的处理提到日程上来。应把加快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和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实际处理率纳入“十一五”规划,并抓紧做好未来15年的水污染防治规划。水污染防治规划的编制应以发展循环经济为重点,坚持立足水资源条件,促进水资源节约,综合地考虑城镇供水、节水、污水处理、污水再生利用等问题。

(二)坚持“依法治水、依法管水”,严格责任追究。要严格执行《水法》、《水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湖北实际,尽快制定出相关地方法规,依法规范污水处理费征收和管理、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规划、建设和运营。我国原有的法律法规对各级政府及其领导人到底对水环境质量负什么责任,负到什么程度,行政不作为受到怎样的追究,规定都不具体。2004年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强调“将环环境保护纳入地方政府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公布考核结果,严格责任追究”。建议省政府出台贯彻这一决定的实施细则。

(三)充分利用国家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的机遇。建设和运营经费严重不足是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的难题。根据中共十六五中全会提出的“尽快改善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的环境质量,加大‘三河三湖’、三峡库区、长江上游黄河中上游和南水北调水源及沿线等水污染防治力度”的要求,争取国家加大对三峡库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给予政策的支持和资金的投入,从三峡电站的电费中和南水北调供水成本中支出一定比例的资金设立专项基金,用于三峡库区、南水北调水源地及沿线区域的水污染防治及生态补偿。缓解我省相关地区污水处理的经费困难。

(四)探索解决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经费困难的新思路。要落实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因地制宜地确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清理和调整污水处理费减免政策,做到应收尽收,要对污水处理费使用加强审计和监督检查,切实做到专款专用,滚动使用。确保污水处理费用于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营,保证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营有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要建立和完善城市污水处理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引入竞争机制,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随着水价的改革和相关政策的出台,污水资源化将成为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必然选择。(农工党中央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