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工党建言粮食主产区生态环境保护 促食品安全

发布时间: 2014-09-17 15:29:01 | 来源: 中国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 李琨

中国网讯 黑龙江省是我国最重要的商品粮基地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省区之一,为国家粮食安全做出了重大贡献。多年来,该省食品安全保持着良好记录,未出现系统性风险。在黑龙江省建立国家安全食品生产基地,有利于推动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促进我国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激发区域经济发展动力;有利于地方特色产业推进食品安全发展,在全国率先形成安全食品生产的示范模式,实现由保证粮食安全向保证食品安全的转变;有利于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安全食品需求,提升政府公信力。然而,目前黑龙江省现有的寒带黑土和湿地等资源环境优势正受到不同程度的威胁,如再不加以严格保护,这些资源环境优势将不复存在,我国粮食安全与食品安全也必将受到严重威胁。

为此,建议:

一、将黑龙江省确立为国家安全食品生产基地,并由国家有关部委与黑龙江省共同编制《黑龙江省国家安全食品生产基地建设规划》。种养产业方面要规划创建一批有科技体系支撑、有产业集聚效应、有持续发展动力的绿色种养基地;加工产业方面要强化龙头企业建设,突出重点项目建设推进园区发展,以园区发展带动产业升级,努力延长产业链条、推进精深加工;物流营销产业方面要打通国内国际粮食物流通道并系统建设营销网络。要加快建设安全食品原料基地、加工体系、物流营销体系、生产标准体系、质量追溯体系,着力从源头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为维护国家粮食安全、食品安全作出新贡献。继续加快建设与现代化大农业相适应的现代化大水利保障体系,并参照西部省份降低大型灌区等与粮食增产密切相关项目的地方筹资比例。

二、相应提高环境保护标准,为黑龙江生态环境提供法律保障。将黑龙江低水平使用化肥和农药等有关做法与经验、环保区域划分及发展规划,转化成法律约束,形成符合国家安全食品生产基地建设要求的严格的专项生态环境保护法规。

尽快在粮食主产区实施土壤污染防治战略,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开展污染土壤修复试点,研究建立适合国情的土壤环境质量监管体系;制定湿地保护规划,逐步健全湿地保护的相应法规与标准体系,建立湿地保护的长效运行与有效监督机制。从国家层面上确定黑龙江省湿地保护红线,探索建立占用湿地的审批审核制度、占补平衡制度以及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将黑龙江省符合条件的湿地自然保护区尽快纳入国家和省生态效益补助试点范围,给予生态效益政策的支持。

三、突出解决重点领域内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一是支持黑龙江省建设民族大豆产业保护区。黑龙江的大豆种植面积和产量占全国的三分之一左右,商品量占全国的一半。但随着国外转基因大豆的大量涌入,黑龙江大豆生产急剧萎缩,面临着农民不愿种、工厂不愿收、国储效果不理想的境况。建议国家出台政策限定转基因大豆的应用领域,调整非转基因大豆的最低保护价政策,进一步完善大豆期货市场,保护非转基因大豆产业,支持黑龙江建立非转基因大豆保护区。二是把黑龙江省作为国家婴幼儿配方乳粉主要生产基地,探索保障婴幼儿乳粉质量安全的新途径。黑龙江省婴幼儿配方乳粉产量居全国首位,2012年约为15.2万吨,占全国总销量的24%,其产能全部释放可满足全国市场47%的幼儿需求。建议将黑龙江省作为国家婴幼儿配方奶粉主要生产基地,从监管体制和机制、信息化和追溯体系建设、推行药品GMP认证、产业政策和资金资助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给予龙头企业在牧场建设用地上零价位出让,对项目建设、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等方面进口的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无法满足要求的设备以及国内市场供应存在较大缺口的饲草实施较低税率的暂定关税。积极推动黑龙江省采用基本药物管理模式生产销售婴幼儿奶粉试点工作,大胆探索保障婴幼儿奶粉质量安全的新途径。

(农工党中央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