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2013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云南省政协主席罗正富提交了《关于加大支持云南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力度的提案》,提案建议,建立国家层面的示范区建设协调机制;进一步支持云南民族工作先行先试;加大对云南开展兴边富民工程的支持力度;强化对云南特困民族的重点扶持;设立示范区建设中央专项资金。
民族团结进步是中华民族的生命所在、力量所在和希望所在。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快民族地区发展,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要使民族地区在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需要全面正确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付出更大的努力,采取更有力的政策措施,加快民族地区的发展步伐。
云南是全国民族自治地方和实行区域自治少数民族最多的省份,少数民族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33.4%。新中国成立以来,云南省委、省政府创造性地贯彻党和国家民族工作的大政方针,开创了各民族长期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构建了一套有中国特色、云南特点的民族工作模式,创造了民族团结和谐的“云南现象”,受到包括国际社会在内的广泛赞誉。2011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支持云南省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意见》,提出要“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的示范区”。中央领导对云南的民族工作寄予厚望,要求云南民族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为贯彻落实中央的要求,2012年云南省委、省政府提出要全面总结云南民族工作的经验,积极探索民族工作新路子,紧紧抓住中国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战略机遇,努力在民族经济发展、民生改善保障、民族文化繁荣、民族教育振兴、生态文明建设、民族干部培养、民族法制建设、民族理论研究、民族工作创新、民族关系和谐十个方面作出示范,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边疆繁荣开放三个方面实现跨越。
云南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不仅对于云南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进一步保持各民族长期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有着重要的意义,而且对于建设中国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巩固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确保不让任何一个少数民族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道路上掉队,展示我国民族工作的成功实践、探索中国特色民族工作的新路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和边疆繁荣稳定积累经验、作出示范,也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虽然云南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的条件已经初步具备,工作也已全面启动,但是仍然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发展基础薄弱。云南生产力水平低,经济发展能力不足、质量不高,对外通道不畅,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薄弱,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不完善。二是扶贫任务艰巨。全省共有连片特困地区片区县85个,数量居全国第一,农村贫困人口数量庞大,深度贫困人口比重依然很高,少数民族贫困人口在全省贫困人口中占70%以上。三是影响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的因素增多。部分周边国家内部不稳定,给云南维护国家安全、民族团结和边境安宁带来挑战。毗邻世界毒品种植和加工的主要区域,使边境地区面临反渗透和禁毒防艾的双重压力,维护民族团结、边疆稳定任务十分繁重。四是民族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原有的一些行之有效的民族政策已停止执行,而一些新出台的民族政策,虽然数量不少,但是覆盖面小,受益人数少。扶持政策的“一刀切”,在边远和深度贫困的少数民族地区难以实施。五是示范区建设协调机制需进一步完善。示范区建设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及生态建设等方方面面,很多制度、机构尚未建立,需要进一步健全国家层面的协调机制,从国家和战略高度指导示范区建设。
建设示范区是国家加快民族地区发展、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一项重要举措,既需要云南的不懈努力,更需要中央的坚强领导。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1、建立国家层面的示范区建设协调机制。建议成立由国务院领导任组长、国家有关部委和云南省政府为成员的示范区建设协调小组,加强对云南建设示范区的领导,并召开一次云南示范区建设工作座谈会。
2、进一步支持云南民族工作先行先试。建议把云南设为国家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的研究基地,作为全国民族政策制定、民族法制建设的试点,为发展和完善我国民族政策法规先行先试。支持云南率先开展民族关系监测评估体系建设,健全做好村一级民族工作的法规制度。
3、加大对云南开展兴边富民工程的支持力度。建议国家将云南8个边境州市全部纳入兴边富民工程的实施范围,进一步提高补助标准。
4、强化对云南特困民族的重点扶持。建议国家把云南作为扶持特困民族发展的试点,参照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的政策,对云南佤族、拉祜族和傈僳族3个民族给予重点扶持。
5、设立示范区建设中央专项资金。建议国家设立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并通过国家专项资金的杠杆撬动作用,广泛动员社会资金参与示范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