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2013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福建省政协主席张昌平与多位委员联名提交了《关于支持福建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的提案》,提案建议,国务院研究出台支持福建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的政策意见,在国土空间开发布局、能源资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等方面加大对福建的指导和支持力度,把福建建设成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示范借鉴。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福建省高度重视生态建设。2001年,时任福建省省长习近平同志提出建设生态省的构想;2002年,福建省被列为全国第四个生态省建设试点省份;2004年,福建省委、省政府印发实施《福建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2010年,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公布了《关于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2011年,福建省第九次党代会提出了“坚持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建设更加优美更加和谐更加幸福的福建”的总体要求,省政府印发实施《福建生态省建设“十二五”规划》。十多年来,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支持下,福建全省上下始终坚持把生态省建设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作为科学发展观在福建的具体实践,持之以恒、锲而不舍地抓好生态省建设各项工作,实行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制度,大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有效开展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在全省GDP保持年均增长12.6%、财政收入翻了两番的同时,生态省建设取得积极成效,森林覆盖率持续保持全国第一,成为全国少数几个保持水、大气、生态环境均为优的省份之一,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国前列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发挥福建生态发展优势,建议国务院研究出台支持福建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的政策意见,在国土空间开发布局、能源资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等方面加大对福建的指导和支持力度,把福建建设成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示范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