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政协主席夏德仁:集体土地物权被征收应给予补偿

发布时间: 2014-02-18 16:27:44 | 来源: 中国网政协 | 作者: 冯昭 | 责任编辑: 冯昭

编者按:

2013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辽宁省政协主席夏德仁等人联名提交了《关于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集体土地用益物权人权益保护问题的提案》,提案认为,完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过程中的司法救济途径是化解社会矛盾的关键所在。确立集体土地用益物权使用人在土地征收中的获得补偿权利,是减少矛盾的有效途径。

全国政协委员、辽宁省政协主席夏德仁

近几年来,社会处在转型期的社会矛盾急剧膨胀,城市化建设和改造过程中因土地征收、农村房屋拆迁产生的社会矛盾尤为突出。特别是集体土地的征收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尤为突出。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对规范征地拆迁工作,会在短期内暴力拆迁等非法拆迁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但各地因集体土地征用、农村房屋拆迁引发的暴力事件仍然不断涌现,应当引起高度的重视。

一、我国的农村土地流转关系已在城乡、农村大量的存在,在目前诸多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农村房屋拆迁过程中,集体土地用益物权人权益如何得到保护问题一直处在缺位的状态,这与我国《物权法》的颁布实施较晚,而有关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补偿制度偏低,对农村集体建设土地的征收补偿无相关规定;对集体建设用地、农村耕地的用益物权人在土地征收、房屋拆迁中缺少相应的经济补偿法律、法规规定。因此,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村耕地的用益物权人在土地征用、农村房屋拆迁中权益如何保护应当予以立法保护。

比如: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京张公路东侧241号的宗地为北京世纪成功科贸有限公司从史各庄村村委员会承租的集体建设用地(租赁期限为40年),其上面的厂房为北京世纪成功科贸有限公司所有。该宗地除了厂房之外,北京世纪成功科贸有限公司为了增加土地的利用率,在空地上建起了花卉大棚对外出租经营。现该地块已被北京市政府列为政府土地储备地块,要求对该宗地进行拆迁。那么,北京世纪成功科贸有限公司在拆迁中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权益如何得到保护?该宗地北京世纪成功科贸有限公司对该宗地还具有近30年的承包使用权(用益物权),拆迁中该土地的承包收益如何维护?地上物的拆迁补偿中是否含有对土地用益物权因拆迁的消灭造成的损失?集体土地用益物权使用人因拆迁造成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提前的终止应否存在征收补偿?集体土地用益物权使用人土地被征收企业经营场所消失,如果补偿中不包含用益物权土地的补偿,企业重置过程中土地重置成本将成为企业的沉重负担,可能致使企业灭亡,造成社会失业率的大幅提高,这个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目前存在很大的争议。但以上的权益在土地征收过程中的确损害了北京世纪成功科贸有限公司利益。如何计算确定北京世纪成功科贸有限公司在土地征收、房屋拆迁中的利益损失、其利益损失在土地征收、房屋拆迁中如何得到保障是一个具有普遍性的问题,这些问题目前是农村土地征收、农村房屋拆迁过程中的立法盲点,有关部门应当的研究并加以规范。

二、完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过程中的司法救济途径是化解社会矛盾的关键所在。确立集体土地用益物权使用人在土地征收中的获得补偿权利,是减少矛盾的有效途径;

近年来,由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引发的社会矛盾急剧增加,严重影响到国家稳定。据有关部门统计,2009年全国因土地引发群体性事件超过8万9千件,2010年因土地引发群体性事件可能不低于2009年的统计。但从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看,土地征收、房屋拆迁法律法规中没有有效、可操作的司法、行政救济途径,是社会矛盾无法化解的重要原因,其后果是造成上访数量剧增,暴力抗拒征地、房屋拆迁的群体性事件激增,自杀、杀人的社会悲剧常常强烈地冲击社会大众的眼球,冲击着人们的容忍底线。因此,如何化解征地、房屋拆迁中的社会矛盾,成为当今重要的课题。

1、土地征收过程中的司法救济途径问题

法院依法受理土地征收中的有关诉讼案件,是化解社会矛盾的关键之一。

目前各地拆迁中,公、检、法、司一并政法委及各地党委、政府的协调下达成一致意见,有土地征收、房屋拆迁争议的,各级人民法院一律不受理这类案件。造成被拆迁人、被征收人无法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社会矛盾愈发突出,各地群体事件不断发生,均与司法的缺位有关。因此,完善司法介入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的审查,对化解目前的社会矛盾是有效的途径之一。

2、应当给予集体土地用益物权人在土地征收过程中享有补偿

无论是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对企业来说都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基础。土地性质对企业的生产、发展中的作用是一致的。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的用益物权对企业来说都具有财产权益,都应当受到物权法的保护。因此,集体土地用益物权被征收也应当给予补偿。

集体土地用益物权在征收时给与的补偿,应当包括出集体土地用益物权使用人使用期间土地自然增值部分及尚未使用年限提前终止后,土地重置额外支出的成本与尚未到期年限之间的乘积。只有对集体土地用益物权使用人的权益做到充分的保护,才能在以后国家正在提倡实施的城镇化过程中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以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综上所述,建立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集体土地用益物权人权益保护立法规定;完善和健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过程中的司法救济途径,给予用益物权土地使用人在土地征收中补偿是化解社会矛盾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