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有95%的副省级以上城市、76%的地级以上城市,约230多个城市提出或在建智能城市,“十二五”期间计划投资规模超过万亿元。
我国在智能城市建设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有的地方存在重建设轻应用、重硬件轻软件、盲目跟风等现象;国家级的政策法规尚不清晰,系统科学的标准与评价体系尚未形成,阻碍了城市间的信息互通和数据共享;有关部委分别组织各地从技术研发、标准制定、试点示范等方面建设,造成一定程度的分散投资和重复建设;部分城市大量采用国外信息技术或产品,存在严重信息安全隐患;建设主要靠政府投资,未能有效调动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
为此,全国政协外事委建议:
充分认识智能城市对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意义。智能城市是城镇化的题中应有之义,有助于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化格局,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透明、高效与均等化,促进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解决各种“大城市病”。
准确把握智能城市内涵。定位上,要明确智能城市在各自城市发展中的位置和作用;路径上,要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智能城市建设和发展模式;目标上,要把以人为本作为智能城市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抓紧顶层设计,鼓励地方创新。一方面,在国家层面抓紧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制定并推行有利于信息共享的技术标准。另一方面要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开展各具特色的智能城市建设。
将智能城市建设工作的主抓权交给市长,建立市政府牵头、各职能部门参与的机制,使信息共享程度达到最高,服务和行政效益最大化。
智能城市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应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积极探索“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的长效机制,使企业成为智能城市研究、建设和运营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