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谈官员贪腐问题:检察院今后或直接介入

发布时间: 2013-11-19 16:32:23 | 来源: 齐鲁晚报 | 作者: | 责任编辑: 王金梅

法制反腐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简称《决定》)提出,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任职回避等方面法律法规,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

《决定》提出,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今后领导干部涉及职务犯罪,将不再是中纪委先介入办案的模式,涉及到追究其刑事责任的问题,将由检察院直接介入办理。”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完讨论相关问题的会议后,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向成都商报记者透露了上述信息。而知名反腐专家、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程文浩也向成都商报证实,中纪委已经作出决定,查处发现领导干部的违法犯罪事实,都回到司法途径,移交到检察院。

此外,专家们还就《决定》中的“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作出了解读。

依法反腐

职务犯罪或直接移交检院办

程文浩认为,今后如果直接移交检察院,通过法律手段反腐,优化了流程,提高了反腐进程,更能体现依法反腐的特性。

姜明安认为,之前检察院对权力的监督其实不够。如果一个涉及干部的职务犯罪案件办理两年,前面可能有一年多的时间都是纪委在办理,检察院之后介入。而今后,中纪委的职能或将主要转向政策指导、预防腐败的方向,保证检察权和审判权的独立性。他透露说,目前中纪委还需要和最高检做交接协调的工作,但方向已定。今后,干部涉及渎职、贪污等职务犯罪可能受到法律追究的,都会交由检察院直接办理。

程文浩也提出,干部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线索直接移交检察院进入司法程序处理,其实就是缩短了两个部门办案的衔接流程。以往检察院介入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的办理,需要在纪委办案之后重新审查,这其实是一种重复劳动。而移交之后,效率显然更高。

双重领导

利于纪委有效监督地方党委

在类似问题上,《决定》还提出,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知名廉政研究专家、中央编译局当代马克思主义研究所所长何增科表示,纪委系统实行双重领导,有利于让纪委有效监督地方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

程文浩说,过去纪委在监督同级党委时,特别会受到同级党委一把手的制约,难以发挥监督的效果。考虑到地方利益,过去查处一些大案,特别是针对一把手的案件,都是自上而下查处,基本没有同级纪委办案的。

那么今后纪委该如何被监督呢?姜明安认为可以通过建立问责制度实现,比如纪委干部发现地方党委常委的腐败线索没有报告,就要被追究责任。“没有不受制约和不受监督的权力,纪委也不能超脱。”程文浩说,除了党内监督外,还可以通过法律监督和公众监督实现对纪委的监督。其实中纪委官方网站的推出,将纪委去神秘化,将纪委的权力运行公之于众,这已是一种很好的姿态。

新闻延伸

过半省份纪委书记已是“空降”任职

根据公开资料梳理发现,目前有16位省级纪委书记从外省或中央部委直接“空降”,包括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吉林、江苏等,其中12位从外省调任,4位从中央下派。

任职短、鲜有连任也是“空降”纪委书记们的一大特点。2006年“空降”上海任纪委书记的沈德咏只任职17个月,陈良宇案判决生效后即离任。更多的“空降”省级纪委书记一届任满后即转赴他任。

专家介绍,目前党章没有规定纪委的提名权由谁掌握,现实中哪些省由中央提名,哪些省自己提名,存在很大随机性。“这次决定明确提出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提名为主,实际上是将现实中的做法制度化了。”山东省委党校政法教研部副主任、政治学教授张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