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毅中谈三中全会《决定》:做好"活力"这篇大文章

发布时间: 2013-11-19 09:42:54 | 来源: 人民政协报 | 作者: 张淑君 | 责任编辑: 王金梅

全国政协常委李毅中曾参加过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十七届三中全会文件的起草,在他看来,十八届三中全会所作的《决定》中一个突出的亮点是“活力”二字: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李毅中:做好“活力”这篇大文章

李毅中(资料图)

“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增强企业活力都是一篇大文章。”李毅中为此开列了五个药方借以点题:第一是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第二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企业决策水平。第三是加强技术创新,在推动技术进步的过程中,大企业要发挥骨干作用,小企业发挥创新作用。第四是结构调整,大到国家产业布局调整,淘汰落后,化解过剩,产业转移,产业集聚,小到企业无论是在国内还是走出去并购,要把中央这些既定的方针政策落实到企业经营战略里。第五是做好服务,用良好的服务取得社会信誉,保持市场占有率。

李毅中表示,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股份制是公有制最好实现形式,十八届三中全会更进了一步,提出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这是对十六届三中全会论断的发展。

“就国有企业来说怎么办?我觉得要打破框框,国有股减持,增资扩股,股权分置。没有上市那一块要继续解放思想,制定新的细则,加大力度,更多地吸收民营资本,吸收外资,吸收社会资本。”

“对民营企业来讲,也可以通过合作上市,吸收社会资本,成为一个混合所有制企业。根据行业的性质,在建新项目、建新公司时,国有和民营一块儿搞,可以是国企控股,也可以是民企控股。”

李毅中坦言,《决定》里对于国有企业的深化改革讲的比较细,笔墨比较多,也很富有操作性。对非公有制企业如何深化内部改革,笔墨少了一点儿。“《决定》里‘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里面的精神和做法,民营企业也应该参照。比如建立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民营企业也要建立,不能停留在初期家族式的管理,也要培养职业经理人,也要大幅度地提高员工的素质。”

李毅中说,“我们的企业家,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在看到外部环境改善受到鼓舞的同时,不要等待,更多地应该考虑自己怎么办,把更多的精力放在把自己的事情做好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