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家强:统筹规划城乡发展 让农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发布时间: 2013-11-18 11:55:47 | 来源: 中国网 | 作者: 民革中央宣传部 | 责任编辑: 王金梅

摘要:

11月14日,全国政协副秘书长、民革中央副主席刘家强就学习贯彻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重点解读了三中全会关于“三农”问题的论述,刘家强说:“要把农业现代化放到“四化同步”发展的大格局中,把新农村建设放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大格局中,把农民增收放到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大格局中,统筹规划城乡发展,让广大农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1.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三农”改革发展做出了哪些部署?

党中央始终高度重视“三农”问题,这次全会也对“三农”改革做出了重要部署。全会提出,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必须健全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可以说,这次全会对“三农”改革的部署,既是对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延续,又进一步聚焦于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明确了深化农业农村改革的方向。

2.三中全会提出要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应该如何理解?

当前我国城乡发展差距仍然很大,农业基础薄弱、农村发展滞后、农民增收困难的局面还没有根本改变,城乡二元结构仍是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的突出表现。因此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都提出要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为此,需要把农业现代化放到“四化同步”发展的大格局中,把新农村建设放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大格局中,把农民增收放到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大格局中,统筹谋划城乡发展规划、产业布局、要素配置、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加快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让广大农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3.为什么要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主要框架是什么?

我国传统农户生产经营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不高,对发展农业现代化构成了一定制约。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和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发育成长,对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此,中央提出要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以适应形势发展要求和现代农业发展需要。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就是以家庭经营为基础,坚持承包农户的主体地位;引导土地流向规模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加强农民的联合与合作,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社;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为普通农户和新型生产经营主体提供多样化服务。

4.三中全会提出要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主要是什么权利?

应该至少包括两种权利,即土地财产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土地财产权方面,一是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财产属性。包括如何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让农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保护好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能否允许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目前国务院文件已同意进行试点,今后是否能扩大范围;进城农民如果希望退出承包土地,是否可以获得补偿,等等。这些都应该是以后改革的方向。二是在征地过程中获得补偿的权利。十八大报告已明确提出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集体收益分配权方面,主要是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按照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要求,因地制宜推进以股份合作制为主要形式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促进农村产权有序流转,有效实现集体成员的分配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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