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德平:"重要支柱""根基"定位对非公经济意义非凡

发布时间: 2013-11-13 14:16:03 | 来源: 大公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 冯昭

全国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副主任胡德平接受采访时表示,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成为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凸显出非公有制经济得到更大重视,体现了中央破除行业行政垄断的决心。

11月12日,为期四天的三中全会闭幕,新华社当晚发布公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

胡德平表示,中央文件首次提出“重要支柱”、“根基”两个词语,表明各种市场主体应该拥有平等发展的地位,这也是反对行业行政垄断的一种间接提法。过去常说国有经济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这次三中全会的新措辞,意味着包括民资、混合所有制在内的非公有制经济都成为了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意义非同寻常。

盘点1997年以来的中央文件还发现:十五大报告首次明确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此后十六大、十七大提出“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十八大删去“坚持”只提出“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目前已经公布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未提及“坚持和完善”有关表述。

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提出,必须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要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附:历届中央文件关于“基本经济制度”的表述

——1997年中共十五大报告首次明确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要继续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

——2002年中共十六大提出,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个体、私营等各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2007年中共十七大提出,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

——2012年中共十八大提出,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必须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要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