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新委员:涉外经济领域全面采用人民币计价

发布时间: 2013-11-12 16:14:45 | 来源: 金融时报 | 作者: | 责任编辑: 冯昭

我认为,在涉外经济领域以人民币计价,主要包括三层含义:一是将人民币作为交易计价货币,即各部门在开展各类涉外经济活动时,如产品和服务的定价、对外报价、结算或债权债务的清偿计值等,以人民币作为价值计量货币;二是将人民币作为管理计价货币,即国家有关部门在履行对涉外经济的行政管理职能时,采用人民币作为核准价值的计量货币,如商务部门核准外来直接投资、收购、兼并等事项,采用人民币作为价值计量货币;三是将人民币作为统计计价货币,即国家相关部门在开展统计数据的采集、汇总以及公布的过程中,采用人民币作为价值的计量货币。

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采用人民币来计价、核算和管理我国涉外经济,体现了我国货币主权。目前人民币已经广泛用于我国涉外经济活动。自2009年7月启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以来,我国各项涉外经济活动采用人民币结算的政策安排相继到位,人民币“走出去”取得积极进展。然而,我国的涉外经济管理仍然以外币为主,存在“外资=外汇”以及“跨境交易=外汇收付”的认识误区,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将外币作为计价货币的路径依赖,人民币在我国涉外经济活动中作为计价货币的功能有限,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人民币跨境使用。

对此,应全面推动涉外经济采用人民币计价。

第一,在现行的贸易投资管理中,如进出口许可管理、商品检验检疫、利用外资以及对外投资核准管理等方面,应以人民币作为价值计量货币。

第二,在政府对外援助及政府跨境采购等政府涉外经济活动中,采用人民币计价结算。

第三,在涉外经济统计、核算中,如进出口、外资、外债、国际收支等方面,应以人民币作为计价货币对外公布相关统计数据,并作为相应涉外经济活动成果的核算货币。

第四,推动国际大宗商品人民币计价。如在铜等商品交易所内的大宗商品交易向合格境外投资者开放的政策设计中,应以人民币作为计价交易结算货币。

最后,推动中信保、进出口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支持人民币计价结算。由于本币计价的进出口贸易相对于外币计价的进出口贸易风险和成本更低,中信保和进出口行等应依据风险成本定价原理,为人民币计价的跨境交易提供更低廉的出口信用保险和相关融资服务。(作者: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副主任张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