磨长英委员:电信、烟草等行业红利至少上缴50%

发布时间: 2013-11-07 14:06:47 | 来源: 南方新闻网 | 作者: 王卫国 | 责任编辑: 冯昭

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垄断企业高收入问题在今年全国政协会议上备受关注。全国政协委员磨长英提交的提案呼吁,提高移动、电信、烟草等绝对垄断企业的红利上缴比例至50%以上。而全国政协委员、民盟中央常委吴刚建议提高资源税税率,国家资源红利不能为少数人所享有。

垄断行业高薪损害社会公平

民盟中央常委、重庆市发改委副主任吴刚在《关于遏制垄断行业收入过高的提案》中指出,目前我国收入最高的10%群体与收入最低的10%群体的收入差距,已经从1988年的7.3倍上升到目前的23倍。人社部统计数据显示,电力、电信、金融、保险、水电油气、烟草等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2至3倍,若再加上工资外收入、职工福利待遇上的差异,实际收入差距可能在5至10倍。

吴刚说,垄断企业巨额利润在很大程度上不是靠企业自身能力挣的,是靠高定价、独占资源、低估成本等。现在,不同行业收入分化状况不仅没改观,反而呈现逐步扩大之势,这样会强化中低收入群体“相对剥夺感”、滋生不稳定因素,严重损害社会公平与政府公信力。

逐步提高国企红利上缴比例

国家对央企收益征缴率在2011年作出一次整体上调。调整前,国家对央企收益征缴率为净利润的5%- 10%不等,当年上调幅度为5%,分四类企业执行。一类为烟草、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具有资源垄断型特征的行业企业,收取比例15%;二类为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一般竞争性行业企业,收取比例10%;三类为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等,收取比例5%;四类为中国储备粮总公司等政策性公司,免交国有资本收益。

吴刚说,该上缴比例与其占有垄断资源相比,利润太小。如国有银行、铁路系统所属企业至今在红利上缴名册之外,建议尽快立法立规,将全部国企纳入其中,根据其利润水平、经营情况等确立上缴红利水平。建议把高垄断、高收入、高利润的国企上缴红利占利润的比例,逐步提高到25%,甚至30%。

对此,全国政协常委、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联主席磨长英也建议,应继续提高国有企业红利上缴比例,扩大上缴利润中央企业的范围,特别是将国有金融企业等高管收入争议较大的国有企业纳入征缴范围,提高移动、电信、烟草等绝对垄断企业的红利上缴比例至50%以上。

资源红利不能为少数人享有

吴刚还建议提高资源税税率。在发达国家,资源税税率高达10%-16%,而我国仅1%,且只对原油、天然气、煤炭、铁矿石等少数矿产资源征收,“过低税率、过小征收范围,不仅降低我国资源税调节垄断企业收入的功能,而且制约资源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副作用不容小觑,国家的资源红利决不能为少数人所享有。”

吴刚呼吁,从制度、立法层面规范国有红利上缴,以立法形式保证其收缴渠道畅通,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纳入国家预算体系,通过人大预算程序批准使用,让全民共享经济发展成果,完整实现国企分红公平与公正。

审计署发布2013年一号审计公告曾指出,现有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比例仍偏低,财政部正结合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实际,研究调整、提高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的合适途径与方式。同时,加大国企上交红利补充社保缺口、用于民生支出的呼声也越来越强烈。

数据

◎全国政协常委、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联主席磨长英在提案中说,2011年纳入预算编制范围央企共963户,实现利润总额14943.9亿元,实现净利润11115亿元,实际上缴利润757.36亿元,上缴利润相对净利润总和不足10%。

◎2012年财政部首次公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中央国有企业预计上缴利润823亿元,但支出预算显示,用于中央企业的兼并重组、重大科技创新项目、节能减排、企业改革脱困补助、企业社会保障共500亿元,只有50亿元调入公共财政预算用于社保等民生支出。(王卫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