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民主自治同盟是由台湾省人士组成的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
2013年全国两会期间,台湾民主自治同盟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加快商签两岸文化教育交流框架协议,推动两岸文化交流合作机制化”的提案。
武当山-海峡两岸交流基地(资料图)
以下为提案内容摘编:
绵延五千年、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是中华民族伟大精神的结晶,是全体炎黄子孙生生不息的创造,是两岸同胞血脉相连的共同精神家园,需要我们倍加珍惜与呵护,不断继承与发扬。中共十八大强调指出,要巩固和深化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基础,为和平统一创造更充分的条件。这就要求我们,要以更加积极的态度、务实的精神和有效的举措,充分发挥中华文化的纽带和桥梁作用,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精神支撑、更加旺盛的生机活力、更加丰富的人文内涵。为此我们建议,以加快商签两岸文化教育交流框架协议(台湾方面称为“文化ECFA”)为抓手,推动两岸文化交流合作机制化,从而有力地增进两岸同胞的民族和国家认同,更好地为祖国统一大业服务。
当前,商签两岸文化教育交流框架协议,具有较为有利的条件。
一是基础牢固。近年来,随着两岸交流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格局的形成,两岸文化交流规模不断扩大,层次不断提升,范围遍及文学、艺术、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影视、科技、教育、体育、历史、宗教、新闻出版等领域。通过交流,消弭了隔阂,增进了感情,也为商签协议创造了条件。 二是时机难得。当前,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进入巩固深化期,加快文化交流合作机制化建设步伐,无疑可为双方开展政治对话作好必要的铺垫和准备。 三是歧异较少。目前看,这个设想不涉及政治性敏感问题,与两岸的相关规定没有冲突和矛盾,也不存在较大的人为障碍。
基于此,我们建议:
第一,两岸协商适时设立文化问题专门委员会和互设文化办事机构。由于商签文化教育交流协议领域广、范围大、项目细、时间长,程序繁杂,全部由两岸“两会”承担显然不现实,宜设立政府授权、双方专家参与的专门委员会来具体商议。同时,鼓励两岸民间文化团体互设办事机构。 第二,仿效ECFA,先谈框架,后充实补齐细则。考虑到文化也具有一定的意识形态色彩,故可仿效商签ECFA的办法,先谋定框架,后商量细则。框架可包含相关协议的主要原则、理念,以及协商的阶段、进程、时间表等。 第三,通过大力推动落实具体的文化教育合作交流项目,将两岸文化交流合作推向深入。一是共同整合经营“孔子学院”与“台湾书院”。目前大陆已在世界各地设立了300多个“孔子学院”。台湾从2010年起也开始在境外设立“台湾书院”。两者都意在传播中华文化,功能、内涵基本相同。建议双方友好协商,实现资源整合、共同管理,形成合力。 二是共同致力于中华历史文化的研究。建议两岸史学界专家学者共同成立中华历史文化研究机构,共同举办中国历史文化源流及趋势研究方面的论坛;把两岸文博单位及民间的文物史料资源充分利用起来,合力发掘、考证、研究,在取得学术成果的同时,为增进两岸文化认同拓展新的空间。 三是共同推动“识正书简”。这有利于中国文字的传承与发展,有利于“一国两字”平稳过渡到“一国一字”。四是共同打造文化交流合作精品。积极办好两岸民间艺术节、两岸非物质文化遗产月、两岸文博会、两岸图书交易会等重要活动,并筹办抗战文化、中华复兴之路等高水平论坛,弘扬中华文化的精髓与时代精神。 第四,营造有利于文化交流合作的宽松环境。落实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共同维护两岸文化市场秩序。扩大两岸出版物贸易和版权贸易,拓展广电媒体交流,加强数字新媒体合作。促进两岸文化创意产业探索整合,提升整体竞争力,共同拓展海外市场,扩大中华文化软实力和国际影响力。文化是民族的财富,也是时代跃动的脉搏。我们希望,在当前这个大有可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通过加强两岸交流与合作,共同保留、传承中华民族的历史记忆、情感智慧和美好愿景,使文化认同更有力地助推祖国统一大业,早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