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晋全国政协委员就煤炭资源税改革联名提案:从价定率征收 抑制过度开采

发布时间: 2013-11-05 19:38:49 | 来源: 黄河新闻网 | 作者: 赵向南 | 责任编辑: 王金梅

大同南郊区是重点产煤县,长期开采导致地表沉陷、水源破坏,全县5个乡镇沉陷、23万亩农田裂缝、7万人10万头牲畜饮水困难。省市县多方筹措资金治理沉陷,仍有10多亿元缺口。资金压力大,希望国家改革煤炭资源税征收方式,增加县里财力,为治理提供保障。

大同南郊区区委书记杨勤荣

3月5日,22位在晋全国政协委员,就煤炭资源税改革向大会提交联名提案,建议国家允许先行先试,改革现行从量定额征收征缴方式,实施从价定率征收,抑制过度开采煤炭资源,为生态环境治理提供财力支持。

所谓从量计征,是按照原煤销量为计税依据。这一税制最大的局限是没有考虑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的浪费和对环境的破坏成本,也不能反映资源价格的变动。

从价计征,是按煤炭资源销售价格征收一定的税率,有利于税收与资源市场价格直接挂钩,有助于通过税收调节产品利润和产品结构。

煤炭是我省的优势,但也带来了生态破坏。据悉,改革开放以来,全省累计生产原煤125亿吨,调出原煤80亿吨,供应全国28个省区市,为全国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能源支撑。采煤的同时带来了诸多生态灾难:造成采空区5000平方公里,有严重地质灾害的区域达2940平方公里以上,1900个自然村受影响,波及上百万人,造成地表植被死亡,地下水资源污染,严重影响着经济社会发展,影响着群众生产生活。委员们说,每挖1吨煤带来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及地表塌陷经济损失为52.85元,挖煤的生态环境损失累计达4875亿元,要治理恢复生态,需要大量资金。山西仅靠现有财力和政策措施,恐怕还需几十年才能完成。

联名提案说,改革煤炭资源税为从价定率征收,能够增加地方财力,有利于治理采煤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地表塌陷等,从而逐步改善生态环境面貌,让群众享受青山绿水。

联名提案说,实行单一从量定额征收不科学不合理,不能充分发挥税收保护资源、调节收入的作用,税款缴纳与资源产品的市场价格变化没有任何关联,税收杠杆和价格杠杆无法起到调节作用,既影响地方税收,也造成了资源盲目开采和严重浪费,进一步加剧了资源浪费和生态环境破坏。

为此,在晋全国政协委员建议,国家允许山西在综改试验区框架里,进行先行先试,在保留山西现行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政策基础上,变从量定额为从价定率征收,为全国煤炭资源税改革积累经验。(记者赵向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