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里,我谈几点认识:
一、在城镇化的背景下思考农村教师队伍的建设。民进中央的调研报告是这样描述我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阶段性特点:一是初级性,指各地主要是改善了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的基本办学的硬条件,离教育质量均衡还有较大差距;二是行政主导性,指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大多靠自上而下的行政推动,尚缺少基层自主、自觉的努力和多元积极性。三是脆弱性,指各级政府投入的财力是巨大的,个别地方已占到当地民生投入的较大份额,但仅仅达到初级均衡,而实现更高水平的均衡后劲不足。很多举措尚属于权宜之计,而不是成熟的制度设计,还不能适应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尤其是应对新一轮城镇化发展需要。
在快速城镇化这样一个历史性巨变的背景下,我国农村空壳化的现象越来越突出,大批农村孩子离土进城了,留下的往往属于难以离开乡村的群体,校点分散的问题依然突出,据统计,目前有100多万农村在校生分布在6万多所校均在校生不足50人的农村学校里。随着城镇化的推进,这一数字还会增大,这对农村教育师资配备提出了严峻挑战,农村教育该如何办?村小和教学点是农村教育的末端,教师个体对孩子的影响最大,但是,偏偏在现实中这个末端却最难引进和留下好教师。这个难题需要布局规划的前瞻性与系统协调性,又要提高应变能力,进行教育体制和机制的进一步改革。城镇化是我们今天讨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的趋势性变量。
二、从“公平和质量”的视角谋划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政策供给。“公平”和“质量”是教育《规划纲要》确定的战略主题,应该成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战略主题,成为制定和调整相关政策的指导思想的一部分。我们看到,为使农村儿童“有学上”,农村学校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基本上解决了“有人教”,也基本改进了校舍和办学设备设施等硬件条件的均衡;但民众进一步有“上好学”的需求,所以,在解决数量上“有没有”问题的同时,必须对质量上“好不好”的问题有实实在在的思考和举措。师资质量是教育质量之本,农村教师队伍的结构优化和质量提高是紧迫的任务。实现和保障农村儿童平等的教育发展权利,实现教育公平,与实现和保障农村教师的平等权益,包括公平的生活待遇、工作条件和发展权利,是不可分割的。教师职业本源性地包含着奉献精神,但是,作为政府提供教育基本公共服务的责任,不能让农村义务教育仅仅建立在这样一个道义基础上。我国在1996年对义务教育法进行了修改,农村教师的权益是有法律法规作依据的。所以,今天讨论农村教师的待遇和职业发展问题,就是探讨如何有效实现和保障农村教师的合法权益。
三、更加注重激发教师的主动性和职业认同感。教师是学生健康成长的关键,是提高教育质量的能动因素,是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保证,是一切重大教育变革的核心力量。教师所能发挥的作用是其他任何硬件资源都不能替代的。反之,硬件资源,包括资金投入在内,在其相对匮乏的情况下,却可以由教师发挥能动性来弥补,具有一定的可替代性。举例来说,陶行知先生民国时期创办的“南京晓庄乡村师范学校”和抗战时期的西南联大等,正是在国家动荡、民族危难之际,都是校长和教师以高尚的职业精神和巨大的能动性,克服物质条件的极度匮乏,而培养出大批优秀人才的。任何一所高水平的学校,一定是有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做支撑的。所以,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政策与制度设计,必须要着眼于激发校长和教师自主的、内生的活力,使教师队伍不仅“业务精湛”而且“充满活力”,不仅乐于而且善于“树德育人”。在社会上,要真正使教师在职业排序中成为令人向往的职业。农村教师队伍建设,要与整个教育体系,包括教育管理、学校制度等的变革联系起来,用科学合理的体制和机制来引导和保障教育真正回归育人的本质,来培育和维护教师的职业精神,保障包括农村教师在内的广大教育工作者享受到教育生活的幸福,追求心中的教育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