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的浪潮风生水起,在这种大潮下,为了制订全面改革的蓝图,加快改革的步伐,推动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的改革,更好地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中国共产党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于1984年10月20日在北京召开。
1984年10月20日,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召开。这是全会一致通过《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的场面
《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
全会分析了我国当时的经济和政治形势,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的经验,特别是几年来城乡经济体制改革的经验,一致认为:必须按照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实际结合起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总要求,进一步贯彻执行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实行开放的方针,加快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以利于更好地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 全会一致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决定》明确提出:进一步贯彻执行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实行开放的方针,加快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是当前我国形势发展的迫切需要。改革的基本任务是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是增强企业活力;建立自觉运用价值规律的计划体制,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建立合理的价格体系,充分重视经济杠杆的作用;实行政企职责分开,正确发挥政府机构管理经济的职能;建立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认真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积极发展多种经济形式,进一步扩大对外的和国内的经济技术交流;起用一代新人,造就一支社会主义经济管理干部的宏大队伍;加强党的领导,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 《决定》认为:改革计划体制,首先要突破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明确认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必须自觉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可逾越的阶段,是实现我国经济现代化的必要条件。只有充分发展商品经济,才能把经济真正搞活,促使各个企业提高效率,灵活经营,灵敏地适应复杂多变的社会需要,而这是单纯依靠行政手段和指令性计划所不能做到的。 十二届三中全会的胜利召开,标志着改革开始由农村走向城市和整个经济领域,由此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进入了第二阶段,即改革的展开阶段。